37号文登记一直是解决自然人境外投资的重要途径,很多国内公司会通过搭建架构,注册开曼公司来实现境外投资上市,这个时候会涉及到自然人股东也需要投资入股到开曼公司,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37号文登记开曼公司会遇到的自然人股东问题。1、开曼公司的初始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处理:海外架构搭建的时候,一般由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BVI公司100%持股开曼公司,再延伸至境内的WOFE,然后由开曼公司向人民币..
176-2038-1594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3-03-20 17:26:15 热度:
37号文登记一直是解决自然人境外投资的重要途径,很多国内公司会通过搭建架构,注册开曼公司来实现境外投资上市,这个时候会涉及到自然人股东也需要投资入股到开曼公司,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37号文登记开曼公司会遇到的自然人股东问题。

1、开曼公司的初始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处理:
海外架构搭建的时候,一般由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BVI公司100%持股开曼公司,再延伸至境内的WOFE,然后由开曼公司向人民币投资人和美元投资人发股,完成跨境重组,此为返程投资架构。实践中,如果开曼公司的初始股东为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其控制的BVI,那么BVI-CAYAMN-HONGKONG-WOFE这一架构我们称之为纯外资架构。这两种架构的区别在于,如果是纯外资架构,境内自然人无法通过37号文入股开曼公司,因为根据中国银行对境外架构的理解,境内自然人通过37号文登记入股开曼公司为返程投资架构,境内WOFE穿透股东包括境内自然人,而纯外资情况下,WOFE的股东穿透为境外自然人,两种架构几乎无法相互转换。
因此,在海外架构搭建之初,如果有境内自然人需要入股开曼公司,应选择返程投资架构。如果无境内自然人需要入股开曼公司,则选择纯外资架构更为便利。
2、境内自然人已有的海外公司能否直接入股开曼公司:
在搭建海外架构的过程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境内自然人股东在境外已经设立了公司,而非新设立的壳公司,那么开曼公司能够直接向该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主体发股吗,答案是:不一定,要看自然人股东是先取得境内权益,还是先设立了境外壳公司以及壳公司的设立时间长短,因为37号文登记的前提是,自然人股东必须先持有境内公司的权益,然后以境内权益设立BVI公司,再完成37号文登记,如果自然人股东先持有境外壳公司,然后才成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其自然无法以在先存在的境外壳公司办理37号文登记。此外,即使顺序上是先持有境内权益,再持有境外壳公司,但如果境外壳公司历史时间较长,亦有可能被拒绝登记。
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37号文登记,可以直接委托我们舒心企服帮您办理,舒心企服是一家专业帮助企业以及个人实现合规境外投资的公司,不管是注册海外公司、办理ODI备案以及办理37号文登记都是有多年丰富的团队多对一服务办理,具体的流程可以在线咨询了解。

在企业搭建红筹、VIE 架构,开展境外投融资与返程投资时,37 号文登记是境内居民个人必须完成的核心合规环节,也是资金跨境流动、境外上市的关键前提。新手...

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登记是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合规的关键环...

随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37号文登记作为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核心合规环节,其办理流程中的费用与缴费事宜,是企业和个人办理时重点关注的内...